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重磅政策,事关你以后每月还要的房子月供的变化。
央行发布房贷新政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问,能不能解释一下这是啥意思?会影响谁?以后每月房贷到底是升是降?
影响谁?
此次政策是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就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俗来说,就是2020年前购房、商业贷款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非LPR)的人,必须要格外注意这项新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不受影响。
有何影响?
央行其实给房贷族出了一道选择题——选固定利率还是“LPR+加点”利率?
选择一,选择固定利率。按照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说,选择固定利率后,就是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
选择二,选择“LPR+加点”利率。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央行今年新推出的机制,LPR每月公布一次,可升可降。也就是说,选择“LPR+加点”利率,你以后的房贷利率也是可升可降的,月供也是可能变多或变少的。
更重要的是,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如何转换?加点如何确定?
按照规定,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举个例子: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你选择固定利率,那么以后你的房贷利率会是5.39%。
如果你选择““LPR+加点””利率,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也就是2020年月供水平其实不变。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如果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下降了,那么你的月供也会减少。
何时转换?
按照要求,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2020年月供不变,影响从2021年开始
按照要求,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你的“个税”信息全了吗?
除了房贷,我们要关注的还有个税。
今年开始,我国个税征管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普通工薪层最深的感受就是养老、子女教育、住房、大病医疗等六大类专项附加扣除带来抵扣实惠,这也对个税信息申报和汇算清缴提出了更高要求。
临近年底,各家企业、单位都在提醒员工,务必重视个税汇算清缴,及时更新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那么,对普通人来说,个税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何保证明年顺利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已填报扣除信息的
个税信息无变化,自动继续享受扣除
只要今年正常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明年相关个人隐私信息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那么就可以躺着继续等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包”到来。
此前有所谓“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本人确认”的说法,根据税务部门的解读,这样的一种情况只是针对少数个人隐私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不对个人隐私信息做出修改,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也就是说,当个人隐私信息无变化,纳税人将按照今年的情况自动继续享受扣除,无需任何操作。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需要在年底这样一个时间段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特别关注并进行信息修改呢?这是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年度为征管期限的,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扣除的;如相关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需及时据实更新。
一直没有填报扣除信息的
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
即可享受今年的扣除
还有一些纳税人年底刚刚发现,自己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而没有享受到减税“红包”。这也不必着急,可以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可以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纳税人也可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汇算清缴应关注
但不是人人都要办
所谓汇算清缴,并不是缴纳新的税款,而是一年下来算算总账,以便于“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不少纳税人发现了自己今年因为忘记填写个人隐私信息而没有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就能够最终靠汇算清缴的方式得到解决。
为什么明年3月开始的个税汇算清缴受到特别关注呢?
这是因为,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除了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工资薪金是普通人最常见的劳动报酬方式,但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它三项所得也慢慢变得普遍,比如作家的稿费、老师的讲课费,这些以前都是单独计税。今年开始,这部分收入要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统一适用个税所得税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因此,明年的个税汇算清缴,对每个个税纳税人,特别是有多项收入的纳税人十分重要,值得纳税人仔细关注。
汇算清缴麻烦吗?其实并不复杂。
首先是三类人群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一是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其次,大部分纳税人还是像以前一样,能够最终靠单位办理汇算清缴,也有部分纳税人出于个人隐私等方面考虑,选择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但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由于今年的汇算清缴需要涉及子女教育、住房、养老等众多个人隐私信息,在个人隐私信息申报不准确的情况下,就也许会出现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个人隐私信息而汇算结果不准确的情况。因此,纳税人要关注自己的个税信息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果,有问题及时与单位和税务部门沟通。
如果纳税人需要自己办理,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能够最终靠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为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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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苏州工业园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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