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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称帮房东补葺房子拆迁后要求补偿房东却称租户强占房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3 22:42:30 作者:责任编辑NO。蔡彩根0465浏览次数:5851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今天的当事人潘先生向我们反映,从父辈开始,他们一家就租住在福州马尾区的一栋民房里,前后住了有六十多年,最近遇上拆迁,房东拿出了产权证,这让他们一家人遭遇了无家可归的尴尬。按理说,房东要收房子,租户按双方签的租约退房很正常,可潘先生说事情没这么简单,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事人潘先生所说的房子,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前街142号,是一间民宅,目前已经拆迁。潘先生说,从1954年开始,他们一家就在这里安家生活,起先房子无人居住,几年过去之后,房东一家出现了。

潘先生和记者说,房东一家平时并不住在这里,只是每月过来收取租金,除此之外,整栋房子里里外外,多年来基本都由潘先生一家在管理。

按照潘先生一家的说法,当年他请来工人,将倒掉的两层楼修建起来,还把二楼楼顶原本露天的阳台加盖成了第三层。

当事人 潘先生:

他(房东)意思说你如果房子盖起来,而且说每个月租金怎么扣,结果也没扣。过七八年,这个房东都去世了,我做小孩的时候,他起码有四五十岁的,这样一个时间段他(一九)八几年可能就没有了 一九九几年 一个女人,她说是(房东)的老婆,当时也有70多岁的,她过来说每个月150元给她,我说我这个房子盖起来,你钱还没给我算清楚,她说是老头子的事我也不知道,我当时也不在乎这个事情,就是每个月也150元给她。

潘先生表示,他们的房租一直交到了2009年,之后房东就再没来收过,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两方都相安无事。直到今年八月,这栋民宅被纳入了征迁范围,潘先生说,就是这时,双方的矛盾出现了。

当事人 潘先生:

拆迁是今年8月,我这个是1972年盖的。我说我后面盖的,你怎么办?他说我不管你。他的102平方米拿去了,剩下阳台加一层12平方放在那里。拆迁办说你要跟他商量,没有商量你也不能拿走。

在潘先生提供的这份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中,记者看到,经过调查核实,房屋的一至二层有产权证,三楼属无产权。由于权属不清,因此征收实施单无法和当事人潘先生签订征迁协议。

当事人 潘先生:

我问拆迁办他这个产权证何时做的,他说是92年做的,我1972年盖的。经过了二十几年,能不能成为历史事实,我也住了几代人,从我父亲到我做爷爷了,住了4代人,将近住了快70年的时间 你说我该怎么办?

潘先生认为,这栋老宅当初损坏,是他们一家出资出力在修建,如今拆迁,即使产权不归属他们,房东方面也应当给他们一家一定的补偿。不过,潘先生说,这样的诉求遭到了拒绝。

当事人 潘先生:

我说小妹,下来讲,有什么好好讲,一听到马尾电话就不接了,打了十几次也不接。我还委托居委会里面主任,想叫他组织叫她出来给调解一下。我意思说这个三层是我亲手盖的,都是我管理的,我住这么久了,我该不该有份?

为了确认情况,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房屋原产权人的家属王女士,电话中,记者却得到了另外一种说法。房屋原产权人家属王女士在电话中表示,潘先生一家多年来其实就是“霸占”了他们的房屋。

房屋原产权人家属 王女士:

我们家那个是我爷爷买的房子 以前我爷爷比较善良,房子在上面没人看,就在上面免费给别人住一阵子,就给前面住户住一阵子,他们家是说很穷没房子住,去居委会闹。前面那个人看他很可怜,让他住。也没经过我们东家的同意,他住着住着就霸占进去了,就不退了。

对于目前存在争议的第三层,王女士表示,三楼是原本就存在的,并不是潘先生所说的后期加盖。

房屋原产权人家属 王女士:

我们那个产权证本来就是二楼的,我们拆迁也只拿二楼的产权证面积,一百多就是一百多拿,我们自己也没补偿到三楼的 即使是他盖也是违章搭盖,而且又不是他盖的,我妈妈93岁还在家里,我那天还问是不是他盖的,我妈说我爷爷那时候就有了。

面对双方说法迥异的情况,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吴烨律师。

有关房子第三层的争议,当事人潘先生首先对吴律师说,三楼是他出资盖的。但除了他们一家人的户口落在这里之外,无论是当初租赁还是后期的修缮,潘先生都无法拿出更多凭证,而他也表示,当初加盖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吴律师认为,这也存在一定过错。

公益律师:

确实是有出资建造的话,要根据租赁关系来处理,就拆迁办可能也不会直接补偿,而是由你跟出租人之间一个租赁关系的纠纷。要求他对你建造的东西进行补偿。这是一个租赁关系,而不是一个征收关系 。

对于无产权房屋在拆迁安置中的规定,吴律师向潘先生做了解释。

公益律师:

对于没有产权的房子的补偿,根据《福州市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话,它是以航拍图作为一个补偿的依据,福州市勘测院每年都会拍航拍图,然后经权利人具结,然后经过公示没有异议后按照年限来补偿,1972年建的(房子)话,因为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城乡规划条例之前,它是可以按照原面积来补偿的。

吴律师表示,目前房屋第三层的面积,在征迁中很可能被认可,在权属不明的情况下,潘先生希望拿到补偿,需要继续收集证据,和原产权人方面协商。

为了了解征迁更多的情况,公益律师和记者陪同当事人潘先生,来到了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一名经办人员向我们介绍了相关的情况。

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经办人员 唐先生:

无产权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很好的方法认定这房屋的归属权。特别是他说是他建的,首先从道理上,人家有产权,有产权的房子,你会同意他在你家楼上建这个房子吗(当事人 潘先生:倒了一些,这是做台风倒了。)所以说这是没有很好的方法认定的一种情况,所以说我们一直建议他,就是找产权人来协商这个事情。协商清楚了,比如说产权人他认可了。这房子确实不是我出资建的,跟我没关系。那问题就简单了,那问题是现在产权人他并没有认可这个事情。

经办人员唐先生表示,对于第三层的安置问题,一直以来,他们都在积极联系房屋的原产权人,希望双方进行协商。

福州市马江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经办人员 唐先生:

最好他们私底下能协商,诉讼因为这是时效性很长的事情,而且据我们了解确实可能生活也比较困难。然后建议他尽量私底下协商,所以说我们也尽量在帮他说找产权人,至少说给我们一份,出具一个具结,说明这个东西确实不是他建的,那我们这边就可以操作得下去。他现在根本就等于说不接受我们的这种电话,社区的电话,他自己联系也都不接受,如果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实在没有很好的方法的情况下,只能走司法程序。(公益律师: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说他这边具结说是他建造的,然后如果说他(房东)那边没有异议的话,就过了一定期限,然后您这边把第三层补偿补给他。)他那边有疑义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在现场有表过态,说第三层房子是他自己建的。

面对现在的情况,房屋原产权人方面又是什么样的态度呢?

房屋原产权人家属 王女士:

他以为说房子可以拿到很大,盖了就是给他的,这简直莫名其妙 你盖房子,要扩建什么,要报房产局,要申请审批,你要有这个审批的手续,还有你盖房子要有买的水泥砖头发票什么,当时谁盖的,你要拿证据拿出来,你在我们房子上盖东西了,你凭什么盖 你影响我房子结构我还要告你。

对于潘先生一家人希望能得到补偿的想法,王女士的态度相当明确。

王女士表示,他们不愿再和潘先生一家接触,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对此,公益律师也给潘先生提出了建议。

公益律师:

争议的房子拆迁办补偿的是以房子作为补偿,不是以货币,那到时候他可能还需要补充一些比如说公证书,或者是还要选房,然后到时候可能还会让他做一个确认,然后到时候可能你还有个契机跟他去协商。(当事人潘先生:我们大家都希望能给我们做一个公正的处理。)

律师解读

1出钱修缮房屋 房子租户是否有份?

从刚才节目介绍来看,潘先生一直是以租客的身份居住在这个房子里,而房子他房东92年也办理了房产证。因此,房屋产权就是他房东的。这样的一种情况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所有权是具有永久追及效力的,不会因为房东长时间没有管业或没有收租金,租客长期居住就变为租客所有。当然,如果租客对房屋有添附比如装修等等,相应的补偿应该归租客。

2历史遗留无产权加盖 拆迁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民法上的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权人的物,权属不清或有争议都不算是无主物。从片子来看,这个第三层是建立在房东房屋之上,并非无主物,而且从片子中来看,这种情况并没有对房屋造成破坏,即使房东没同意加盖,实际上通过租户长期居住也默认了。这种情况拆迁中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3租户一家落了户 对拆迁补偿有什么影响?

这样的一个问题对产权人的产权没有影响,不会因为房屋给别人落户就变成别人的。但是,潘先生一家落户于该地,说明他属于该地在籍的居民。如果征收行为剥夺了其居住权或降低其生活水平,按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征收机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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