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福州日报》刊登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修建设计的详细计划改变的公示》。福建中铁蜀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原中铁江湾街区三期、四期(中铁城·江督府二期)项目坐落南通镇,现建造单位根据县政府会审赞同的总平面规划计划请求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为消防、电力新的标准要求,需对原修建设计的详细计划做调整,详细调整内容如下:
一、添加电气设备用房
原批复电气设备用房设置在15#、17#楼地下室(不计容面积约1003㎡),因不符合现行标准,且按新规要求住所、商业和充电车位的配电房的面积需求大幅添加,并设置于地上一层:
撤销原设置在15#、17#楼地下室电气设备用房,新增设备用房放置于东北角S18(约403.29㎡)、东南角S12(约545.73㎡)、西南角S17(约426.01㎡)商业以及22#楼一层架空层方位(添加约176.48㎡),以上共添加电气设备用房修建计容面积约1578.51㎡。
二、调整物业用房
原批复22#楼一层为架空层,现调整为电气设备用房。撤销原批复S20商业二层物业用房(约削减计容面积158.82㎡),一起将22#楼二层部分住所调整为物业用房(约添加计容面积158.82㎡)。
三、调整住所中心筒
原批复总平计划住所中心筒不满足消防新规《修建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14(2018年版)》楼梯间分散要求:按消防新规调整住所中心筒,单栋住所楼中心筒添加计容面积约418.92㎡,13栋住所楼共添加计容面积约5446.01㎡。
四、削减商业、住所面积
因住所中心筒与电气设备用房计容面积共添加约7024.52㎡,为确保项目总计容面积不变,因而将商业面积削减约5591.3㎡,一起将住所面积削减约1433.22㎡,详细调整内容如下:
1.原规划批阅商业S11、S12、S15至S20号共8栋,修建层数1层至2层,修建高度4.65米至9.15米。现将商业调整为一层商业,修建高度4.65m。(商业计容面积共削减约5591.3㎡)
2.原规划批阅住所16#楼、17#楼修建层数33层,修建高度99.20m。现将住所16#楼、17#楼修建层数调整为32层,修建高度96.25m。(住所计容面积共削减约143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