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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0万广西物业新规车位只售不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03 17:44:55 作者:责任编辑NO。蔡彩根0465浏览次数: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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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度审议。修订草案清晰,凡违反规定,将车库、车位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由物业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正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以只售不租为由回绝向业主或许物业使用人租借没有出售的车位、车库的,由物业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末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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