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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新政策10月1号起执行对夫妻名下不动产作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9 16:22:40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浏览次数:7660  

9月29日,房报记者从相关部分得悉,长春市住宅保证和房子管理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9月26日联合下发文件。

为维护不动产权力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不动产挂号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买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市在处理房子买卖与不动产挂号事务时须夫妻两边约好不动产权力人独自一切或一起共有状况,现布告如下:

一、购房人夫妻两边一起请求处理房子买卖与不动产挂号事务的,如书面约好一方一切,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独自一切,日后再处理该不动产相关挂号时,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力人可独自请求。

二、购房人夫妻两边因特别原因不能一起请求处理房子买卖与不动产挂号事务的,虽挂号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践为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日后再处理该不动产相关挂号时仍须夫妻两边一起请求。

三、对已挂号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践为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夫妻两边可一起到房子买卖与不动产挂号组织约好已挂号的房子权力人为独自一切。约好独自一切的,日后再处理该不动产相关挂号时,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力人可独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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