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下午,柳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布告,撤销102户柳州市本级违规享用公租房待遇人员住宅保证资历。撤销的原因是,这些住户有房产或具有价值较高私家小车。
柳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截图
在被撤销资历的102户家庭中,79户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挂号,别的23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挂号。这些被撤销的住户,大多数居住在北雀路北祥新居,多达35户,还有的居住在航银路秀山小区、跃进路和兴园、柳长路香兰小区、静兰路东一静兰小区、前锋路满意名邸等保证性住宅小区。
布告显现,经审查,这些享用住宅保证待遇的目标在柳州市有房产或具有价值较高私家小车。2014年12月,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州市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规则,享用公共租借住宅家庭在柳州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宅且未承租公有住宅及其他保证性住宅。这些家庭违反规则,不再契合住宅保证待遇享用条件,所以撤销其住宅保证待遇资历。被撤销的人员须在布告之日起30天内到柳南、柳北房管所处理退出的相关手续。
假如有人不服决议,可在布告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厅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历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实习生龙雨
值勤修改丨苏怡汐(见习)
值勤主任丨杨建林
值勤总编丨陶海华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